文件
展示32.2
首席財務官的認證
根據18 U.S.C. 第1350節,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第906節採用的規定,
關於品牌參與網絡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報告(表格10-Q),該報告已於本日期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報告」),我,威廉姆斯,在公司首席財務官的職位上,而非以個人身份,根據18 U.S.C. § 1350及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第906節的採用,特此確認,據我所知:
1.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的相關要求;並且
2.報告中所含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公司截至報告期末和報告期內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上述認證作爲根據S-k條例第601(b)(32)項和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節(美國法典第18章第1350節第(a)和(b)小節)的報告附件被提供,因此不作爲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8節(經修訂)目的的報告的一部分進行提交,並且不被納入公司的任何提交,無論是在本日期之前或之後進行的提交,無論該提交中是否含有任何一般合併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