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认证
主要执行官的
根据18 U.S.C.第1350节,
根据Sarbanes-Oxley Act 2002的第906条
首席执行官的认证
根据LogicMark,Inc.(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现已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以下简称“报告”),我,Chia-Lin Simmons,LogicMark, Inc.首席执行官,根据18 U.S.C. §1350的规定,依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节的要求,特此认证:
(1) | 本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和 |
(2) |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表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 通过: | /s/辛蒙斯·贾琳 |
Chia-Lin Simmons | ||
首席执行官 | ||
(合法授权官员和 | ||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