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1.2
根据交易所法规第13a-14(a)或15d-14(a)的认证,已采纳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
我,基思·马基安多,证明:
1. | 我已审阅Zivo Bioscience, Inc.("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10-Q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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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并不包含任何虚假重大事实或未陈述任何对于在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的陈述,使这些陈述在这些陈述所作的情况下不具误导性所必要的重要事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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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根据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合理地呈现了在此报告中所呈现的期间,发行人资金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所有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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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登记人的其他认证官员与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据交易所法规则13a-15(e)和15d-15(e)的定义)以及对基本报表的内部控制(根据交易所法规则13a-15(f)和15d-15(f)的定义),并已经: |
| (a) | 设计了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促成此类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者及其合并子公司相关的重要资讯能够在本报告准备期间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知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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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便根据广泛接受的会计原则提供关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用途准备财务报表的合理保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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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评估了申报人的披露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在本报告中根据该评估向读者呈现了关于披露控制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根据该评估,该结论基于报告期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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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申报人最近一个财季(对于年度报告,为申报人的第四个财季)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发生的任何变化,该变化对申报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造成了实质性影响或有可能对其内部财务报告控制造成实质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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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本公司其他认证负责人和我已根据对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本公司的审计师和董事会董事会或履行同等职能的人披露了这方面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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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所有重大缺陷和内部财务控制的设计或操作中的实质缺点,可能会对登记公司的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造成不利影响;并且所有板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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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任何涉及到管理层或其他在登记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员工的欺诈行为,不论其是否涉及重要事项。 |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
| /s/ 凯思·马奇安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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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凯思·马奇安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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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称: | 财务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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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安金融主要财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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