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2.1
根据 2002 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 906 条的认证
(美国法令第 18 章第 63 章第 1350 条第 (a) 及 (b) 款)
有关内华达州公司 Zivo Bioscience Inc.(「公司」)在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止年 9 月 30 日止期间的 10-Q 表格按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季度报告(「报告」)(「报告」)有关,本公司行政总裁约翰·佩恩(约翰·佩恩)根据《2002 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第 18 条(U.S.C. 1350)第 906 条认证),根据我的最大知识和信念:
| (1) | 本报告完全符合 1934 年证券交易所法(15 U.S.C. 7800 万或 78o (d))第 13 (a) 或第 15 (d) 条的规定;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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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本报告所载的资料在所有重要方面都公平地呈现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结果。 |
/s/ 约翰·佩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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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 ·B· 佩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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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总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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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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