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31.2
根據交易所法規第13a-14(a)或15d-14(a)的認證,已採納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302條
我,基思·馬基安多,證明:
1. | 我已審閱Zivo Bioscience, Inc.("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報告10-Q表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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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並不包含任何虛假重大事實或未陳述任何對於在本報告所涵蓋期間的陳述,使這些陳述在這些陳述所作的情況下不具誤導性所必要的重要事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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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根據我的了解,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合理地呈現了在此報告中所呈現的期間,發行人資金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所有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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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登記人的其他認證官員與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根據交易所法規則13a-15(e)和15d-15(e)的定義)以及對基本報表的內部控制(根據交易所法規則13a-15(f)和15d-15(f)的定義),並已經: |
| (a) | 設計了此類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促成此類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註冊者及其合併子公司相關的重要資訊能夠在本報告準備期間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知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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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便根據廣泛接受的會計原則提供關於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為外部用途準備財務報表的合理保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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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 | 評估了申報人的披露控制程序的有效性,在本報告中根據該評估向讀者呈現了關於披露控制程序的有效性的結論,根據該評估,該結論基於報告期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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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申報人最近一個財季(對於年度報告,為申報人的第四個財季)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發生的任何變化,該變化對申報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造成了實質性影響或有可能對其內部財務報告控制造成實質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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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本公司其他認證負責人和我已根據對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最新評估,向本公司的審計師和董事會董事會或履行同等職能的人披露了這方面的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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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所有重大缺陷和內部財務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的實質缺點,可能會對登記公司的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造成不利影響;並且所有板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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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任何涉及到管理層或其他在登記公司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發揮重要作用的員工的欺詐行為,不論其是否涉及重要事項。 |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
| /s/ 凱思·馬奇安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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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名: | 凱思·馬奇安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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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職稱: | 財務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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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安金融主要財務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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