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首席财务官的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18 U.S.C. 1350)
关于TSS,Inc.(“发行人”)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10-Q表格(“报告”),由本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报告”)的季度报告,我,发行人首席财务官Daniel M. Chism,在此根据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证明,据我所知:
(1)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
(2)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展示了报告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本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已提供给发行人,并将由发行人保留并根据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 作者: | /s/ 丹尼尔m.奇斯姆 |
Daniel m. Chism | ||
首席财务官 | ||
(财务总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