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2
根据所修改的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交易所法”)和2002年沙宾法(“Sarbanes-Oxley”)第906节规定,特此谨向证券交易所提交首席财务官证明书: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的§ 906所采纳的18 U.S.C. 第1350节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
关于Adagio医疗控股公司(前称“阿贾控股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报告(文件编号为10-Q),该报告已于本日期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季度报告”),我,约翰·达尔多夫,致富金融(首席财务官)在此根据美国法典第18篇§ 1350条的规定,依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作出认证,谨此声明:
1. | 季度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已修订。 |
2. | 季度报告中所载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客观、真实呈现了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 作者: | /s/John Dahldorf |
| | John Dahldorf |
| | 首席财务官 |
| | (财务总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