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31.2
认证 信安金融的财务主管
根据交易所规则13a-14(a)/15d-14(a)采纳
我,Spencer Neumann,特此证明:
我,吉尔伯特·阿瓦内斯,证明:
1) |
我已经审阅了Reading International, Inc.的此季度10-Q表格报告; |
2) |
在我所知情的范围内,根据制作该报告时的情况,在该报告所涵盖的期间内,本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遗漏必要的实质性事实而导致上述陈述在的情况下,对期间所述事项具有误导性; |
3) |
在我所知情的范围内,本报告中所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已充分真实地反映了所述期间注册人的财务状况、营业成果和现金流量; |
4) |
公司的另一位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注册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Exchange Act规则13a-15(e)和15d-15(e)所定义)和内部控制组织(如Exchange Act规则13a-15(f)和15d-15(f)所定义)并且根据此审查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该评估表述了有关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所涵盖的期末,以及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公司最近一个财务季度(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公司的第四个财务季度)中发生的任何对公司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重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有重大影响的变化; |
a) |
我们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在准备本报告期间,尤其是该期间内被其他实体知悉; |
b) |
我们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在符合一般公认会计原则的外部目的下提供关于财务报告和财务报表的可靠保证; |
c) |
根据我们的评估,本报告呈现了注册者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得出了有关此等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该评估基于报告期末进行;并 |
d) |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申报人最近财政季度内发生并且对申报人的内部控制有重大影响或者有合理可能对申报人的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申报人内部控制变化;并且 |
5) |
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该登记机构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向该登记机构的审计师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同等职能的人)披露: |
a) |
内部控制在设计或操作方面存在重大缺陷和实质性缺陷(有合理可能对申报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产生不利影响);和 |
b) |
任何涉及对公司财务报告控制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所涉及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 |
通过:Gilbert Avanes
Gilbert Avanes
执行副总裁,首席财务官和司库
November 14,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