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10.3 3 a20240930ex103-storagelice.htm EX-10.3 文件

附件10.3

由於這些信息既不重要,也屬於註冊機構視爲私人或機密的類型,因此本展品中已排除了某些確定的信息。 被省略的信息在本文件中被標有使用「 [***]」標記的佔位符。


儲存許可協議

本儲存許可協議 下稱“公司)許可證) 於2024年9月23日簽署 (執行日期),由SENTI BIOSCIENCES, INC.,一家特拉華州公司與轉租方)及BKPBIOTECH INC.,一家特拉華州公司與JLSA2 THERAPEUTICS, INC.,一家特拉華州公司(共同和單獨, 承租方).
見證如下:
鑑於,轉租方和承租方目前正在談判一份子租合同(租賃轉租),根據條款,次承租人打算在南舊金山,CA的Two Corporate Drive的部分[***]的租賃面積約爲[***]可出租平方英尺("場所")建築物)來自轉租方;
鑑於,次承租人希望在場所存放附錄A中列出的設備 (設備)在各方最終確定轉租談判期間;
鑑於,分租人願意允許設備在物業中存放,前提是分租方同意本着誠意繼續進行分租談判,並簽訂本許可協議;
現在,因此,考慮到前述情況以及此處包含的契約和協議,以及其他有價值的對價,其收據和充分性在此確認,分租人和分租方達成如下協議:
1.序言和定義術語。上述序言特此作爲參考並完全納入本文件。
2.存儲空間的許可。根據本協議的條款和條件,分租人特此授予分租方使用物業存放設備的許可(但不包括其他傢俱、設備或個人財產)。本許可的期限應在本許可完全簽署後開始,並持續到以下時間中較早者:(a)分租人在要求分租方從物業中移除設備後五(5)個工作日,(b)分租協議開始的日期,以及(c)[***]。分租方同意在分租人要求後五(5)天內將設備從物業中移除。許可終止時,分租方應保持物業的清潔和整齊,不得有任何損壞、垃圾或雜物。未及時移除的任何設備,分租人可以選擇視爲分租方放棄,並且該設備的所有權應根據本許可轉讓給分租人,彷彿是通過銷售單轉讓,但分租方應承擔移除和處置的費用,以及因移除造成的任何損壞。在物業中存放設備的風險完全由分租方承擔。設備在物業中的位置須經分租人同意。



或由次租方全權決定。次租方可以在三(3)個工作日內通知,要求次租戶在租賃場所內重新安置設備。

3.用途次租方應爲次租戶提供合理的進出租賃場所的通道,以便搬入或搬出設備,須遵守次租方可能合理施加的規則、條例、保護服務或監控系統(如有),包括登記程序和出示身份證明。次租戶同意僅將租賃場所用於儲存目的,而不作其他用途。次租戶不得在此許可下委託、設置或使用租賃場所內的設備。次租戶承認,次租戶僅獲得使用租賃場所的許可證,因此次租方保留隨時進入租賃場所的權利,以檢查、進行改建和修理,或出於任何次租方認爲合適或需的理由。次租方應提供適合於租賃場所用於儲存目的的照明。次租方對於任何公用設施或其他服務的失效不對次租戶承擔責任。

4.現狀次租戶應在本許可期間接受租賃場所的「現狀」條件,次租方無義務對租賃場所進行任何改進或支付費用。次租戶在本許可期間不得對租賃場所進行任何改進或更改。次租戶應負責因次租戶搬入或搬出設備,或在租賃場所儲存設備而造成的對租賃場所或建築的任何修理費用。

5.假設、賠償和保險.

(a)在次租期開始之前(屆時次租期的條款應適用),次租戶承擔所有因任何原因造成的設備被盜或損壞的風險,以及其他財物被盜、損壞或人身傷害的風險,不論是在租賃場所及其周圍或建築內,並同意次租方及其代理人、董事、股東、合夥人、成員、經理、員工、承包商、物業經理和代理人(「次租方代理人」)不對此承擔任何責任,並因此被釋放於所有責任。
(b)在轉租開始之前(屆時轉租條款將控制),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承租方應保護、賠償並保證轉租方及轉租方的代理人、僱員、承包商、管理人員和董事,以及股東不受任何和所有索賠、責任、費用或開支(「索賠」)的影響,這些索賠源於承租方在場所存儲設備或承租方或其代理人、僱員、客人或承包商在建築物內或周圍進行、許可或容忍的任何活動、工作或事情,或者因本許可項下產生的。轉租方可以選擇要求承租方通過轉租方合理滿意的律師承擔轉租方在本節涵蓋的任何訴訟中的辯護。第2節的條款在本許可期滿或提前終止後仍然有效,適用於在該期滿或終止之前發生的任何事件所引起的索賠。
(c)承租方應自費在許可期內獲得並保持有效的承租方在轉租協議下所需的保險。
6.獲勝方如果轉租方與承租方之間因執行本許可的任何條款而發生任何法律或仲裁訴訟或程序,未成功的一方應向勝訴方支付所有費用和開支,



包括但不限於在該訴訟或程序中以及與之相關的任何出庭中,勝訴方產生的合理律師費用;如果勝訴方在任何此類訴訟、程序或上訴中獲得判決,則該費用、開支和律師費用應由處理此程序的法院或仲裁小組決定,並應包含在判決之中。

7.轉移承租方不得分許可、轉讓、抵押、質押、擔保或以其他方式轉讓或允許本許可或承租方對此的利益的全部或部分轉讓,也不得允許任何非承租方的人使用場所或其任何部分。

8.相關方本許可證可以以兩個或多個副本執行,每個副本均可視爲原件,所有副本合在一起構成同一個文書。 本許可證還可以通過傳真或電子簽名科技(例如,docusign)執行和傳輸,每份傳真或電子簽署的文件均視爲原件。

[請見下一頁簽名]




爲此,雙方已於執行日期簽署本許可證。


次承租人:
SENTI BIOSCIENCES,INC。,
一家特拉華州公司
By:
/s/ tim lu
姓名: tim lu
職位:
首席執行官
承租人:
BKPBIOTECH INC.,
一家德拉瓦州的公司
作者: /s/ Ramesh Bhatt
名稱: Ramesh Bhatt
職位:
首席執行官兼聯合創始人
次承租人:
JlSA2 治療公司。
一家特拉華州公司
簽名: /s/ 拉梅什·巴特
姓名: 拉梅什·巴特
職稱:
首席執行官及聯合創始人





附件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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