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a20240930ex312.htm EX-31.2 文件
展覽 31.2

根據《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302條的認證
我,戴維·加里森,豪利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首席財務官特此證明:
1.我已審閱公司的季度報告(表格10-Q);
2.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實的重大事實陳述,也未遺漏以使根據製作這些表述的情況,本報告所涵蓋期間的陳述不具有誤導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實陳述;
3.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實反映了報告期內報告的註冊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4.註冊人的另一位認證官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程序(如交易所法規13a-15(e)和15d-15(e)所定義)和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所法規13a-15(f)和15d-15(f)所定義),並且:
a)設計將謝公司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信息,通過其他人在編制本報告期間內向我們披露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b)設計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或者在我們監督下設計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以合乎一般公認的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提供關於財務報告可靠性和編制財務報表的合理保證;
c)評估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這樣的評估,在本報告中提出我們對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截至本報告涵蓋期間末;
d)在本報告中披露了該申報人內部金融報告控制在申報人最近的財政季度(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申報人的第四個季度)發生的任何變化,該變化對申報人的內部金融報告控制產生了實質性影響,或者在合理情況下可能會對申報人的內部金融報告控制產生實質性影響;
5.公司其他負責認證的高管和我根據我們對內部財務控制的最新評估向公司的核數師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相應職能的人員)披露了相關內容:
a)對所有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進行評估,這可能會對註冊者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以及
b)涉及管理人員或其他在申報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僱員的任何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要,申報人的其他認證人員和我都已披露。
2024年11月14日/s/ 大衛·加里森
日期大衛·加里森
首席財務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