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2.1
信安金融执行长和致富金融(临时代码)联合声明
根据18 U.S.C. § 1350条规
仅用于符合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18 U.S.C. § 1350条规要求的目的,我们,签署的Emeren Group Ltd(以下简称“公司”)的执行长和致富金融(临时代码)长,根据我们的了解,特此证明该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Form 10-Q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要求,报告中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呈现,显示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
| /s/ Yumin Liu |
| | 刘玉敏 |
| | 首席执行官 |
| | (首席执行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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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 陈可 |
| | 陈克 |
| | 财务长 |
| | (信安金融主要财务负责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