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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32.1

信安金融执行长和致富金融(临时代码)联合声明

根据18 U.S.C. § 1350条规

仅用于符合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所采纳的18 U.S.C. § 1350条规要求的目的,我们,签署的Emeren Group Ltd(以下简称“公司”)的执行长和致富金融(临时代码)长,根据我们的了解,特此证明该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Form 10-Q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要求,报告中的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属真实呈现,显示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成果。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s/ Yumin Liu

刘玉敏

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

    

/s/ 陈可

陈克

财务长

(信安金融主要财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