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2 ea022056101ex31-1_golden.htm CERTIFICATION

展品 31.1

 

首席执行官与首席财务官的认证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14(A)条的规定,
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302条的规定制定; 

 

我,Eddie Ni,证明:

 

1. 我已审阅 Goldenstone Acquisition Limited的10-Q季度报告;
   
2.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未包含任何不实陈述或省略了必要的重要事实,以使在作出该等声明时的情况下,本报告涵盖的时期不会在合理情况下被误导;
   
3. 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准确地反映了登记者截至报告日和报告期间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
   
4. 我负责 建立和维护披露控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则13a-15(e)和15d-15(e)中定义) 为注册人及内部控制以确保财务报告的有效性(如交易所法则13a-15(f)和15d-15(f)中定义) 为注册人,并且已经:
   
  a) 设计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的监督之下引起了这样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涉及登记者的重要信息由其他实体内的人员在特别是准备本报告期间获悉;并
     
  b) 设计了这样的内部财务控制,或者在我的监督之下引起了这样的内部财务控制的设计,以便为外部目的按照一般公认的会计准则提供对财务报告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编制的合理保证;并
     
  c) 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对该期结束时披露控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最近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期间内发生的任何变更,这些变更已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预计将对其产生重大影响;
     
5. 我已根据最近一次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及注册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相应职能的人士)披露了相关信息:
   
  a) 内部控制设计或运营中存在明显的不足和重大弱点,这些不足或弱点可能会对登记人的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产生不利影响,并且这些不足或弱点是合理可能的。
     
  b) 任何欺诈行为,无论其是否重大,涉及管理层或在注册者内部控制财务报告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其他员工。

 

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s/ Eddie Ni
  Eddie Ni
 

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

(首席执行官兼财务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