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31.1
公司主要执行官认证。
根据《第302节》的规定
首席执行官的认证
我,以斯拉控股·欧恩斯特,证明:
1. 我已审查了XWELL, Inc.的季度报告10-Q;
2. 基于我的认知,本报告中不存在任何不真实的陈述,或者遗漏必要的信息使得在发表这些陈述时,在这些情况下本报告中的陈述会误导所涉及的期间;
3. 基于我的认知,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如实地呈现了申报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于本报告中提供的期间而言,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公正的;
4. 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第13a-15(e)和15d-15(e)条所定义)以及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如交易法第13a-15(f)和15d-15(f)条所定义),并且已经:
a) 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的监督下促使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被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及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能被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告知我,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 设计了这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在我的监督下促使这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设计,以提供关于财务报告可靠性和外部目的的基本报表准备的合理保证,符合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
c) 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关于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该结论基于对截至本报告涵盖期间的评估;以及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注册人最近的财务季度(在年报的情况下为注册人的第一个财务季度)期间发生的任何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变更,这些变更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合理可能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以及
5. 我已根据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注册人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等同职能的人员)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设计或内部财务报告控件操作方面的重大弱点,这些缺陷或弱点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和
b) 任何涉及负有重大责任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参与的欺诈行为,无论其是否属于重大事项,都需涉及报告主体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s/ 以斯拉控股 t. ERNST | ||
首席执行官 | ||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