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31.1
公司主要執行官認證。
根據《第302節》的規定
首席執行官的認證
我,以斯拉控股·歐恩斯特,證明:
1. 我已審查了XWELL, Inc.的季度報告10-Q;
2. 基於我的認知,本報告中不存在任何不真實的陳述,或者遺漏必要的信息使得在發表這些陳述時,在這些情況下本報告中的陳述會誤導所涉及的期間;
3. 基於我的認知,本報告中包括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如實地呈現了申報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對於本報告中提供的期間而言,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公正的;
4. 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第13a-15(e)和15d-15(e)條所定義)以及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如交易法第13a-15(f)和15d-15(f)條所定義),並且已經:
a) 設計了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的監督下促使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被設計,以確保與註冊人及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信息能被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告知我,特別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b) 設計了這些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在我的監督下促使這些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被設計,以提供關於財務報告可靠性和外部目的的基本報表準備的合理保證,符合普遍接受的會計原則;
c) 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提出了我關於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該結論基於對截至本報告涵蓋期間的評估;以及
d)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在註冊人最近的財務季度(在年報的情況下爲註冊人的第一個財務季度)期間發生的任何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變更,這些變更對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了重大影響,或合理可能對註冊人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以及
5. 我已根據最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評估,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註冊人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等同職能的人員)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設計或內部財務報告控件操作方面的重大弱點,這些缺陷或弱點可能會對註冊人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響;和
b) 任何涉及負有重大責任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參與的欺詐行爲,無論其是否屬於重大事項,都需涉及報告主體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
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s/ 以斯拉控股 t. ERNST | ||
首席執行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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