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表31.2
首席財務官的認證
根據《第302節》的規定
首席執行官的認證
I, Suzanne A. Scrabis,聲明:
1. 我已經審閱了XWELL公司的這份第10-Q季度報告;
2. 基於我的認知,本報告中不存在任何不真實的陳述,或者遺漏必要的信息使得在發表這些陳述時,在這些情況下本報告中的陳述會誤導所涉及的期間;
3. 基於我的認知,本報告中包括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如實地呈現了申報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對於本報告中提供的期間而言,在所有重要方面都是公正的;
4. 我負責建立和維護XWELL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規則13a-15(e)和15d-15(e)中定義的)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所法》規則13a-15(f)和15d-15(f)中定義的);
a) 在我的監督下設計這些披露控件和程序,以確保與註冊機構相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員向我報告,尤其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b) 在我的監督下,設計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件,或導致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件的設計,以便按照普遍公認的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提供對財務報告和財務報表準確性的合理保證;
c) 根據此評估,評估註冊機構的披露控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闡明我對披露控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截至本報告所涵蓋的期間結束時的情況;
d) 披露在本報告中,在註冊機構最近會計季度期間發生的任何影響註冊機構內部財務報告的內部控件發生的變化(對於年度報告的情況爲註冊機構的第一個財務季度),這些變化已經實質影響,或有合理可能實質影響,註冊機構的內部財務報告;並
5. 根據我對基本報表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我已向註冊會計師和註冊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履行相同功能的人)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設計或內部財務報告控件操作方面的重大弱點,這些缺陷或弱點可能會對註冊人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響;和
b) 任何涉及負有重大責任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參與的欺詐行爲,無論其是否屬於重大事項,都需涉及報告主體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
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s/ SUZANNE A. SCRABIS | ||
首席財務官 | ||
(信安金融及會計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