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 4 ea022034801ex32_triller.htm CERTIFICATION

展览32

 

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条的规定进行认证

根据2002年豪利法案第906条所通过的采纳

 

关于Triller 集团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季度的10-Q表格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每位签署者依照下方所示的身份及日期,特此根据18 U.S.C.第1350条的规定,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采纳,证明:

 

  1.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 且

 

  2. 报告中所载资讯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如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营运业绩。

 

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s/ 吴永辉  
吴永辉  
首席执行官兼董事。  
(首席执行官)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Shu Pei Huang, Desmond  
黄舒沛,德斯蒙德  
临时代码 财务长  
(首席财务与会计负责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