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我已审阅pds生物技术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三季度10-Q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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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实的重大事实声明,也没有遗漏任何使得在该报告所涵盖期间内作出的声明在相关情况下不具误导性的重大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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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呈现了报告期内注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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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注册人的其他证明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第13a-15(e)和15d-15(e)规则中定义的)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如《交易法》第13a-15(f)和15d-15(f)规则中定义的)以用于注册人,并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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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人(包括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在特别是编制本报告期间,由这些实体内的其他人员告知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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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设计,以提供关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依据普遍公认会计原则编制的简明综合财务报表的适度保证,用于外部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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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
根据这样的评估,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就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得出结论,截至本报告涵盖的期间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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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最近财政季度内发生的任何影响或可能会对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重大影响的变化;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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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根据我们对最近一次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注册人董事会(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员)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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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所有对注册人能够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中的重大缺陷和重大弱点,其可能会对注册人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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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有关本注册人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在试图影响本注册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方面有重要作用的欺诈问题已在本登记人的最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估中揭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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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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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 Frank Bedu-Ad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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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兰克·贝杜-阿多,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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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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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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