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 32.1
根據認證
18 U.S.C.第1350節,
根據採納
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法案第906條
就Glimpse Group, Inc.(以下簡稱“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季度的10-Q表格,根據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於本日提交的文件(以下簡稱“報告”),簽署本文件的以下各方在下文所表明的職務和日期,各自根據根據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的第906條所採納的18 U.S.C.第1350條,據各签署人的知識,特此證明:
1. | 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經修訂;且 | |
2. | 報告中包含的資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業務成果。 |
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s/ Lyron Bentovim | |
Lyron Bentovim | |
首席執行官 | |
(首席執行官) |
/s/ Maydan Rothblum | |
Maydan Rothblum | |
財務長 | |
(首席財務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