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2展品
認證
關於尚高生命科學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季度的10-Q表格季度報告, 已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報告」),我,Sai (Sam) Wang,首席財務官(主要 財務官),特此證明,在此日期,僅出於美國法典第18條,第63章,第1350節的目的, 據我所知:
(1) | 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的要求,適用的情況下, | |
(2) |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對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進行了公正呈現,所示日期和期間。 |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 ||
By: | /s/ 汪賽(山姆) | |
姓名: | Sai (Sam) Wang | |
職務: | 首席財務官 | |
(首席財務官 首席會計官 和 首席會計官) |
此 證書不被視爲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的文件,且不得被引用到公司的任何提交中。 根據1983年證券法及其修正案,或交易法(無論是在表格 10-Q日期之前或之後提交),不論該提交中包含的任何一般性合併語言如何,均不適用。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節要求的此書面聲明的簽署原件,已交付給公司,並將由公司保留,並在請求時提供給證券交易委員會或其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