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2.1 4 fraf-20240930xex32_1.htm EX-32.1 附件 32.1

附件32.1

根据美国法典第18节、第1350条款的认证,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采纳



关于富兰克林金融服务公司(“公司”)于表格10-Q的季度报告,截至 九月  30, 2024,如今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的文件(“报告”),我, Timothy G.  亨利。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节采纳的《美国法典》第1350节,本公司首席执行官证明:

(1)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的要求;并

(2)

报告中的信息在所有方面均如实,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业务成果。



/s/ Timothy G.  亨利。

Timothy G.  亨利。

总裁及首席执行官

November 14,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