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1.1
首席执行官认证
根据2002年《沙宾斯-豪利法案》第302条的规定
我,Jatinder Dhaliwal,证明:
1. 我已审阅Virpax Pharmaceuticals, Inc.(以下简称“申报人”)的第10-Q表格季度报告;
2. 据我所知,本报告不包含任何不实陈述或遗漏重要事实,该事实未列入本报告之中,可能使本报告中所作陈述在编制时不真实,对报告涵盖的期间造成误导;
3. 据我所知,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均如实反映了申报人截至以及本报告涵盖期间内的财务状况、营运业绩和现金流量;
4. 申报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有责任为申报人建立和保持披露控制和程序(交易所法规第13a-15(e)和15d-15(e)中定义)和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交易所法规第13a-15(f)和15d-15(f)中定义),并且已:
(a)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项和程序,或者是让他人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这些披露控制项和程序,以确保在准备此报告期间,尤其是我们所知悉的关于公司和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资讯被其他实体揭示;
(b)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者是让他人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这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以依照通用会计原则,在对外编制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编制方面提供合理保证;
(c) 评估了公司披露控制项和程序的效力,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这种评估基于此报告所涵盖时期的结论呈现了关于披露控制项和程序效力的结论;并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发生在公司最近财务季度期间(对于年度报告则为公司第四财务季度)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造成重大影响,或者有合理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公司内部控制变化;并
5. 公司其他认证负责人和我在公司最近的内部控制评估基础上,向公司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等效职能的人)披露:
(a) 所有可能对公司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资讯能力造成重大不足和实质缺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不足和缺陷;并
(b) 牵涉管理层或其他在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拥有重要角色的员工所涉及的所有诈欺行为,无论其是否重大。
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 /s/ 贾汀德尔·达利瓦尔 |
Jatinder Dhaliwal | |
首席执行官 | |
(主要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