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3 e6114_ex31-2.htm EXHIBIT 31.2

 

 

展览31.2

 

证明 信安金融主要财务官

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302条规定

 

我,Jatinder Dhaliwal,证明:

 

1. 我已审阅Virpax Pharmaceuticals, Inc.(以下简称“申报人”)的本季度10-Q表格报告;

 

2. 据我所知,本报告未包含任何不实之重要事实声明,或遗漏说明所需之重要事实,使得在发表上述声明的情况下,根据本报告涵盖的期间,该等陈述不具误导性;

 

3. 凭我所知,本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资讯,就本报告涵盖的期间,对申报人的财务状况、营运和现金流量,在所有重要方面均属公允展示;

 

4. 豪利的其他核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措施和程序(与交易所法规13a-15(e)和15d-15(e)中所定义的内容)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与交易所法规13a-15(f)和15d-15(f)中所定义的内容)以确保对豪利及其子公司的所有重要信息由其他实体在本报告编制期间内告知我们。

 

(a)设计这样的揭露控制措施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揭露控制措施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有关豪利,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重要信息在本报告编制期间内由其他实体通知我们,特别是在制备本报告期间;

 

(b)设计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样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设计,以依据普遍承认的会计原则合理保证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的准备用于外部目的;

 

(c)评估豪利的揭露控制措施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该评估报告我们对揭露控制措施和程序的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所涵盖期间结束时;

 

(d)在本报告中披露豪利最近财务季度内发生的影响豪利内部财务报告控制的任何变化(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豪利的第四财务季度),该变化对豪利的内部财务报告产生实质影响,或者可能对豪利的内部财务报告产生实质影响;

 

5. 豪利的其他核证主管和我根据对内部财务报告的最新评估向豪利的稽核师和董事会董事会(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披露:

 

(a) 所有重大缺陷和设计或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操作中的实质缺陷,合理可能不利于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和

 

(b) 不论是否重大,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角色的员工的舞弊。

 

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s/ 贾汀德尔·达利瓦尔
  Jatinder Dhaliwal
  信安金融财务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