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 31.2
根据第13a–14a规则(17 CFR 240.13a–14(a))或第15d–14(a)规则(17CFR 240. 15d–14(a))所需的认证
我, Jesse Deutsch,证明:
1. | 我已查阅美国电池科技公司(以下简称“申报人”)的10-Q表格; |
2. |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不包含任何关于实质性事实的虚假陈述,也未省略任何必要的重要事实,使得事实陈述带有误导性,特定于本报告所涉及的时期。 |
3. | 根据我的了解,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本报告中以所有重要方面公平地呈现了申报人的财务控件、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以及为期的时段; |
4. | 申报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对建立和维护信息披露控制程序(如交易所法案13a–15(e)和15d-15(e)中定义)和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规13a–15(f)和15d-15(f)中定义)负责,针对申报人,我们已经: |
(a) 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使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得以设计, 以确保与登记者(包括其合并子公司)有关的重要信息被其他人向我们通报, 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 根据普遍接受的会计准则,设计了用于报告财务状况的内部控制,或是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设计了这样的内部控制,以提供合理保证,确保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和为外部目的编制基本报表。
(c) 评估了注册人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就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提出了我们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涵盖期结束时,并基于这样的评估; 和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影响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控制的任何变化(在年度报告的情况下,是注册人的第四个财务期),该变化已经对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者可能对内部财务控制产生重大影响;以及
5. | 申报人的其他认证官员和我已经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申报人的审计师和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相同职能的人)披露了以下事项: |
(a) 所有重大缺陷和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的实质性缺陷,可能会对注册公司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和
(b) 任何涉及在注册者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担任重要角色的管理层或其他雇员的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 作者: | /s/ Jesse Deutsch |
Jesse 德语 | ||
首席财务官(主要会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