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32.1
证书 根据
根据美国《证券法》第18条1350节
根据
《2002年美国联邦法案豪利–_OXLEY法案第906条》
关于美国电池科技公司《季度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表格10-Q,根据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日期,我,首席执行官Ryan Melsert,依据根据2002年豪利–_OXLEY法案第906条采纳的18 U.S.C. 第1350条,特此声明,据我所知和相信:
1. | 该《报告》完全符合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修订的要求;和 |
2. | 本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现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 |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 作者: | /s/ Ryan Melsert |
Ryan Melsert | ||
首席执行官(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