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32.1
认证 依据
18 美国法典 第1350条,
根据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蓝星食品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第四季度10-Q表格,根据今日提交给证券交易所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我,公司的执行主席兼首席执行官John Keeler,根据《美国刑法》第1350条,并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作出以下声明:
(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条规定;并 | |
(2) | 本报告中所含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正确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
根据第906节要求,已提供给公司并由公司保留,将根据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 作者: | /s/ 约翰·基勒 |
姓名: | 约翰·基勒 | |
职称: | 执行董事会主席兼首席执行官 | |
(主要执行官和主要财务和会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