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 31.2
首席财务官认证
根据证券 交易所公开发售规则13A-14(a),1934年证券交易所法案的规定。
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302条规定通过批准的
我,乔安娜·梅瑞尔,证明:
1. 我已审核法尔肯超越全球公司的季度报告表格 10-Q;
2.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实陈述的重大事实,或者遗漏了必要的重要事实,使其陈述的语句,在所陈述的情况下,不会误导期间覆盖本报告;
3. 根据我的了解,报告中包含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本报告所阐述的这些期间内,以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的各个方面公正地呈现了注册公司全部实质情况;
4.公司的本证明书另一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公司的披露控制程序(定义见《证券交易法》13a-15(e)和15d-15(e)),以及内部控制程序(定义见《证券交易法》13a-15(f)和15d-15(f)),并且已经:
(a)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些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程序,或导致这些信息披露和内部控制程序的设计,并确保注册主体以及其合并子公司中的其他人员将与注册主体相关的重要信息告知我们,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期间。
(b) 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这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以便合乎一般公认的会计准则为外部目的提供合理的财务报告可靠性和财务报表编制保证;
(c) 评估了注册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这样的评估,呈现了我们对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期间结束时;
(d) 报告中披露了注册人在最近财政季度内(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第四财政季度)发生的任何对注册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或有合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
5.公司的本证明书另一认证官员和我已披露,根据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程序的最新评估,向公司的审计师和公司董事会的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当职能的人员)披露了以下内容:
(a) 所有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存在的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其有可能对申报人能够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产生不利影响;和
(b) 包括但不限于,涉及管理层或其他在申报人财务报表内部控制中起重要作用的雇员的管理或其他雇员参与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 由: | /s/ 乔安娜·梅里尔 |
姓名:乔安娜·梅里尔 | ||
职称: 致富金融(临时代码) | ||
(信安金融和首席会计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