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2 ea022053701ex31-1_oakwoods.htm CERTIFICATION

展品 31.1

 

认证

 

我, 郑丽欣, 证明:

 

  1. 我已审查了橡树林收购公司的季度报告 表格10-Q;

 

  2. 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不包含任何虚假陈述或遗漏必要陈述的重大事实,以使就本报告所涉及的时段其陈述在考虑到这些陈述所作出的背景的情况下不是误导性的。

 

  3. 根据我的知识,在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现了注册机构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状况,对在本报告中呈现的期间。

 

  4. 注册人的 其他认证官员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件和程序(如 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中定义)并已:

 

  a) 根据我们的监督,设计了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导致这样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注册机构有关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的子公司,由这些实体内的他人向我们通报,特别是在准备本报告的期间;

 

  b) (段落因遵循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的第33-8238 / 34-47986号和第33-8392 / 34-49313号而省略);

 

  c) 评估了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根据该评估基于本报告所覆盖的期末公布了我们关于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

 

  d) 在本报告中披露 在登记人的最近会计季度内(年度报告的情况下为登记人的第四个会计季度),登记人内部控制或对登记人内部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者存在重大可能对登记人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的变化;且

 

  5. 注册人 另一认证官员和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人的审计师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执行相同职能的人员)披露:

 

  (a) 内部控制设计或运营中存在明显的不足和重大弱点,这些不足或弱点可能会对登记人的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产生不利影响,并且这些不足或弱点是合理可能的。

  

  (b) 涉及管理层或对公司内部控制 over 财务报告具有重大作用的其他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具有物质性。

 

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作者: /s/ 郑立新
    李欣
    首席执行官和首席风险官
    首席财务官
    (首席执行官和首席
    2024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