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1展品
認證 依據
根據美國《證券法》第18條1350節
根據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
關於橡樹林收購公司(「公司」)在2024年9月30日季度結束時提交的10-Q表格的季度報告的重述,所附各簽署人在下面指明的職務和日期下,特此根據18 U.S.C. 第1350條的規定進行認證,該條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被採納,確認:
1. | 報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從各重大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 |
2. |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運營結果。 |
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s/ 鄭麗欣 | |
李欣 | |
首席執行官 (首席執行官) | |
/s/ 鄭麗欣 鄭麗欣 | |
鄭麗欣 | |
首席財務官 (信安金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