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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 根据2002年的Sarbanes-Oxley法案

 

我,cohen,证明:

 

1. 我已审阅Wrap Technologies, Inc.的这份第十0-Q季度报告;

 

2.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不包含任何关于重大事实的不实陈述或遗漏未能在制订陈述时必需的重大事实,并且在所涉及期间,根据当时的情况,所作的陈述没有误导性;

 

3.基于我的知识,本报告中包括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完整、真实地反映了登记者在本报告中呈现的时期内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

 

4. 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注册者的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规》第13a-15(e)条和第15d-15(e)条所定义)以及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如《交易所法规》第13a-15(f)条和第15d-15(f)条所定义):

 

a)

设计将谢公司重要信息,包括其合并子公司的信息,通过其他人在编制本报告期间内向我们披露的披露控制和程序;

 

b)

设计这些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或者在我们监督下设计这些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以合乎一般公认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提供关于财务报告可靠性和编制财务报表的合理保证;

 

c)

评估注册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这样的评估,在本报告中提出我们对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截至本报告涵盖期间末;

 

d)

本报告中披露了在注册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发生的有关注册人内部控制的任何变化,该变化已经或者可能会对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产生重大影响;且

 

5. 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注册会计师和注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履行类似职能的人员)披露:

 

a)

我们披露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或运行中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这些重大缺陷和实质性弱点可能会对注册人记录、处理、汇总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b)

涉及具有内部财务报告重要角色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的任何欺诈行为(无论是否重要),我们都已在注册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方面进行披露;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s/ Scot cohen 

cohen

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兼临时信安金融主要负责人兼首席会计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