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2 ex_716085.htm EXHIBIT 31.1 ex_716085.htm

展品31.1

官員S 證書

根據第302節

 

我,Fei Chen,證明:

 

1.     我已經審查了截至本季度的10-Q表格季度報告2024年9月30日 關於LiqTech International, Inc.;

 

2. 據我所知,該報告未包含任何不真實陳述或遺漏必要的重要事實,以使在制定這些陳述的具體情況下,這些陳述不會誤導所涵蓋的期間;

 

3. 據我所知,本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客觀公正地反映了報告期內的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

 

4.     註冊人其他的認證官員與我共同負責爲註冊人建立和維護信息披露控制及程序(如交易所法規第13a-15(e)條和第15d-15(e)條所定義)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所法規第13a-15(f)條和第15d-15(f)條所定義),並且已經:

 

(a)根據我們的監督,設計了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導致設計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確保與註冊人有關的重要信息,包括其合併的子公司,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員通知我們,特別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b) 設計了這樣的內部控制來保證財務報告的可靠性,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內部控制被設計,以便根據普遍接受的會計準則爲外部用途編制財務報表,從而提供合理保證;

 

(c) 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該評估,就該報告所涵蓋期間結束時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做出結論;

 

(d) 報告中披露了在報告期內出現的影響,或者可能會影響,註冊者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任何變化(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者的第四財季)。

 

5.     根據我們最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評估,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已向註冊人的核數師和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相應職能的人員)披露了相關信息:

 

(a) 所有板塊設計或操作方面存在的所有重大不足和實質性弱點,可能會對註冊人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及

 

(b) 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註冊人負有重要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角色的員工的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大。

 

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由:

/s/ 陳飛

 

姓名:

費辰

 

職稱:

總裁兼首席執行官和

信安金融執行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