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1.1
首席执行官证明书
根据规则13a-14(a)或15D-14(a)
UNDER THE SECURITIES EXCHANGE ACt OF 1934,
根据第302条采纳
2002年苏班尼斯-豪利法案
我,艾伦·埃文斯,特此证明:
1. 我已检视过本季度报告,表格为10-Q,涵盖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期间,提交者为飞凡机器公司。
2. 基于我的知识,本报告中没有包含任何不真实的重要事实陈述,也没有遗漏任何必要陈述的重要事实,以使得在报告期内所做的陈述,依照其所作陈述的情况,对于涵盖的期间来说不会产生误导性;
3.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方面均公正地呈现了申报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包括本报告中所呈现的期间;
4. 登记人的其他签证官及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第13a-15(e)和15d-15(e)条规定)及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如《交易所法》第13a-15(f)和15d-15(f)条规定),并且已经:
a) 设计了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促成这些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与登记人及其子公司相关的重要信息能够通过其他人告知我们,特别是在本报告的准备期间;
b) 设计了这样的内部控制过程,或者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了这样的内部控制过程的设计,以合乎普遍接受的会计原则,为外部目的准备基本报表,并提供关于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的合理保证。
c) 评估了登记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并在本报告中提出了我们对披露控制和程序在本报告涵盖期间结束时的有效性的结论,基于这样的评估;以及
d) 在本报告中披露了登记人在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对于年度报告而言,为登记人的第四财政季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任何变更,这些变更对登记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了重大影响,或可能合理地对登记人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产生重大影响。
5. 其他证明主管及我已根据我们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最新评估,向登记公司的稽核员及董事会审核委员会(或执行相等职能的人)进行披露:
a) 所有板块中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设计或操作方面的重大缺陷及实质性弱点,这些缺陷和弱点合理地可能对登记机构记录、处理、总结及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以及
b) 任何涉及管理层或在登记机构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其他员工的诈骗行为,不论该诈骗是否具实质性。
2024年11月14日
/s/ 艾伦·埃文斯
艾伦·埃文斯
首席执行官
(主要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