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32.2
根據美國法典第18章第1350條的規定進行認證
根據《2002年沙賓法案》第906條的採納
根據《2002年沙賓法案》的決議採納
關於飛凡機器公司(“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季度報告(表格10-Q),已向 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我,布萊恩·霍夫,公司的財務長,根據美國法典第18法321條, 根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第906條的採納,特此證明:
(1)季度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
(2)報告中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2024年11月14日
/s/ 布萊恩·霍夫
布萊恩·霍夫
財務長
(信安金融主要財務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