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2 flyx-ex31120243qform10xq.htm EX-31.1 文件

展品31.1

首席執行官證明書
根據第302條款的規定
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2002年

我,托馬斯·詹姆斯·西格雷夫, Jr.,證明:

1.我已經審查了flyExclusive, Inc.的10-Q季度報告;

2.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不真實的重大事實陳述,也未遺漏以使根據製作這些表述的情況,本報告所涵蓋期間的陳述不具有誤導性所必需的重大事實陳述;

3.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實反映了報告期內報告的註冊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4.我們公司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披露控制和程序(如《交易法》13a-15(e)和15d-15(e)規定)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如《交易法》13a-15(f)和15d-15(f)規定);

 
a)
我們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與註冊人(包括其合併子公司)有關的重要信息在準備本報告期間,尤其是該期間內被其他實體知悉;
 
 
b)
我們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在符合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的外部目的下提供關於財務報告和財務報表的可靠保證;
 
 
c)
我們評估了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根據此評估基於報告期末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做出了結論;
 
 
d)
本報告中披露了在報告期內(對於年度報告來說,爲註冊人的第四個財務季度)發生的任何對註冊人的內部控制制度產生或合理可能產生重大影響的財務報告控制變化。
5.登記者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登記者的核數師和登記者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執行類似職能的人)披露:

 
a)
我們披露了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設計或運行中的所有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這些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可能會對註冊人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
 
b)
涉及具有內部財務報告重要角色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的任何欺詐行爲(無論是否重要),我們都已在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方面進行披露;
 
2024年11月14日
 
署名:/s/ 托馬斯·詹姆斯·西格雷,二世。

托馬斯·詹姆斯·塞格雷夫(Thomas James Segrave Jr.)。
首席執行官
(首席執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