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1.1
認證
我,Henry Liu,證明:
1. | 我已經審閱了Lakeside Holding Limited的Form 10-Q季度報告; |
2.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包含任何虛假的重要事實陳述或者在有關情況下 省略的重要事實陳述,以使得在所述期間,所作的陳述不違反相關規定。 |
3.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括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基本上如實反映了申報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業績和現金流量,截至本報告中呈現的各個時期; |
4. | 申報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信息披露控件和程序(根據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e)和15d-15(e)的定義)以及內部財務控制 |
(a) | 根據我們的監督,設計了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導致這樣的信息披露控制和程序得以設計,以確保與註冊人(包括其合併子公司)有關的重要信息由實體內部的其他人向我們披露,特別是在準備本報告的期間。 |
(b) | 設計了內部財務控制或監督這些內部財務控制的設計,以依照通認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使用編制財務報表的可靠性保證; |
(c) | 評估註冊公司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呈現了我們對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截至本報告覆蓋期末,基於這樣的評估;和 |
(d) |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在註冊人的最近財政季度內發生的與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有重大影響或有可能對註冊人的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產生重大影響的變化;以及 |
5. | 註冊公司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根據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註冊公司的審計員和註冊公司董事會的審計委員會(或執行相同職能的人員)披露: |
(a) | 所有重大缺陷和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上的實質性弱點,這些缺陷可能會對登記者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造成不利影響;以及 |
(b) | 不管是否重大,任何涉及管理層或在註冊人負責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其他員工的欺詐行爲。 |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By: | /s/ Henry Liu | |
Henry Liu 董事長兼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