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CERTIFICATION PURSUANt TO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做法,18 U.S.C.第1350節說明:
根據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Beneficient(「公司」)的10-Q季度報告,已於本日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報告」),我,Gregory W. Ezell,公司的首席財務官,謹此根據18 U.S.C. §1350的規定,依據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906作出以下聲明,盡我所知:
1.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且
2.報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公正表述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業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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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2024年11月14日 | | /s/ 格雷戈裏·W·伊澤爾 | |
| | | 格雷戈裏·W·伊澤爾 | |
| | | 首席財務官 |
上述認證作爲附錄提供給Form 10-Q,依據Regulation S-k第601(b)(32)項和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美國法典第18卷第1350節的(a)和(b)款),因此並不是作爲Form 10-Q的一部分提交,旨在遵循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8條的相關規定,無論是修改前還是修改後的文件,均不被視爲公司任何文件的引用,包括在此日期之前或之後提交的文件,無論該文件中包含任何一般引用語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