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2
首席財務官認證
根據《交易所法》第13a-14(a)或15d-14(a)條
我,凱文·蘭迪斯,聲明:
1. |
我已審查了Firsthand Technology Value Fund, Inc.的季度報告Form 10-Q; |
2.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沒有包含任何不真實的陳述或重大事實,也沒有遺漏任何在該報告所涵蓋期間情況下使得所作陳述不具誤導性的重大事實。 |
3. |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實反映了報告期內報告的註冊公司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
4. |
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和我負責爲註冊人建立和維護披露控件和程序(如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e)和15d-15(e)所定義)以及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如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f)和15d-15(f)所定義),並且已經: |
(a) |
設計了這樣的披露控件和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使得這樣的披露控件和程序得以設計,以確保與註冊人及其合併子公司相關的重要信息能在這些實體內及時告知我們,特別是在準備此報告的期間; |
(b) |
設計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或者在我們監督下設計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以合乎一般公認的會計原則,爲外部目的提供關於財務報告可靠性和編制財務報表的合理保證; |
(c) |
評估註冊人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這樣的評估,在本報告中提出我們對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截至本報告涵蓋期間末; |
(d) |
在本報告中披露了在註冊公司最近的財政季度期間(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公司的第四個財政季度)發生的有實質影響或有合理可能對註冊公司內部控制產生實質影響的對其財務內部控制的任何變化。 |
5. |
登記者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最新評估,向登記者的核數師和登記者董事會審計委員會(或執行類似職能的人)披露: |
(a) |
對所有在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中重大缺陷和實質性弱點進行評估,這可能會對註冊者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以及 |
(b) |
有關本註冊人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在試圖影響本註冊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方面有重要作用的欺詐問題已在本登記人的最新財務報告內部控制評估中揭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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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凱文·蘭迪斯 職稱: 致富金融(臨時代碼)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