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根据《美国法典》第1350条的规定,鉴证并作出采纳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条
关于Aileron Therapeutics, Inc.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第三季度季度报告,根据本公司当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的10-Q表格(“报告”),我,该公司总裁兼首席执行官Brian Windsor博士,根据《18 U.S.C. 第1350条》(根据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条的规定制定),特此声明,据我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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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莲生物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d日期:2024年11月14日 |
/s/ Brian Windsor, Ph.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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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莱恩·温莎,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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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裁兼首席执行官 (首席执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