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根據《美國法典》第1350條的規定,鑑證並作出採納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
關於Aileron Therapeutics, Inc.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第三季度季度報告,根據本公司當日提交給證券交易委員會的10-Q表格(「報告」),我,該公司總裁兼首席執行官Brian Windsor博士,根據《18 U.S.C. 第1350條》(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製定),特此聲明,據我所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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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蓮生物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
d日期:2024年11月14日 |
/s/ Brian Windsor, Ph.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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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萊恩·溫莎,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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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裁兼首席執行官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