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览32
根据美国法典第18章第1350条的认证
18 U.S.C.第1350节
根据
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第906条
关于The olb group, Inc.(以下称为「公司」)在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九个月内提交的10-Q季度报告,已于今日向证券交易委员会递交(以下称为「报告」),我,Ronny Yakov,公司的首席执行官,根据18 U.S.C. Sec.1350证明,根据2002年萨班斯—豪利法第906条采用,据我所知:
(1) | 该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第15(d)条的要求;以及 |
(2) | 报告中包含的信息在所指示的日期和期间内,就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均相当全面地呈现了。 |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通过: | /s/ Ronny Yakov | |
Ronny Yakov 执行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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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执行官) |
关于 olb group, inc.(以下简称“公司”)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9个月季度报告(Form 10-Q)已向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提交(以下简称“报告”),我,Rachel Boulds,公司的财务长,根据18 U.S.C. Sec.1350作证,根据2002年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第906条的规定,我知晓:
(1) | 报告完全符合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3(a)或15(d)的要求;以及 |
(2) | 报告中所包含的信息在所有重要方面真实地呈现了公司在所指示日期和期间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由: | /s/ 瑞秋 鲍尔兹 | |
瑞秋·博尔兹 财务长 (信安金融及会计高级主管) |
根据第906条款要求的这份书面声明的签署原件,或其他证实、承认或以其他方式采纳在第906条款要求的电子版本中的签名的文件,已提供给the olb group, Inc.,并将由the olb group, Inc.保留,并根据要求提供给证券交易委员会或其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