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品31.1
根據《薩班斯-奧克利法案》第302條和證券交易所1934年法案13A-14和15D-14規定,特此證明由首席執行官認證
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302節
I, | 英華 陳,證明: |
1) | 我 已審查了Allied Gaming & 娛樂公司提交的10-Q表格報告, |
2) | 基於本人所知,該報告中不包含任何虛假聲明或遺漏必要的重大事實而導致該報告中的言論在製作該報告的情況下引人誤導,涵蓋此報告的時段; |
3) | 根據我的了解,這份報告中包含的財務報表和財務信息,相對於所提供的期間在所有重大方面都公正地反映了註冊人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
4) | 註冊人的其他認證官員及我負責建立和維護信息披露控件和程序 (如交易所法則13a-15(e)和15d-15(e)所定義)以及對基本報表的內部控制(如交易所法則 13a-15(f)和15d-15(f)所定義)並且已: |
a) | 已設計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造成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以確保由這些實體中的他人向我們披露與註冊商有關的重要信息,尤其是在準備該報告的期間; |
b) | 設計了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些內部財務報告控制的設計,以便根據普遍公認的會計準則爲外部目的提供對財務報告可靠性和編制的合理保證; |
c) | 評估了註冊機構的披露控制和程序的有效性,並根據這種評估在本報告中提出了我們對披露控制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截至本報告涵蓋的期間結束時; |
d) | 在本報告中披露任何在註冊人最近一個財務季度(在年度報告的情況下爲註冊人的第四個財務季度)發生的內部控件變更,這些變更對註冊人的基本報表有實質性影響,或有可能對註冊人的基本報表產生實質性影響。 |
5) | 根據我們最近一次對內部財務控制的評估,我和登記代表的其他審定人已向登記者的審計委員會(或履行同等職能的人員)和審計委員會披露了: |
a) | 所有內部財務報告控制設計或操作中可能對註冊機構記錄、處理、彙總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的重大缺陷和重要弱點; |
b) | 任何 欺詐,無論是否重要,涉及管理層或其他在小型企業發行者的 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員工。 |
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 |
/s/ 陳英華 | |
陳英華,首席執行官 | |
(首席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