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2.1
CERTIFICATION PURSUANt TO
根據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所採納的做法,18 U.S.C.第1350節說明:
根據
2002年Sarbanes-Oxley法案第906條的規定:
關於聯盟遊戲與娛樂公司的季度 報告(「公司」),該報告爲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10-Q表格(「報告」),我,陳英華,公司總裁兼首席執行官,依據18 USC第1350節,按照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節的規定,在此證明,盡我所知:
(1) | 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或15(d)條的要求;並且 |
(2) | 報告中包含的信息準確、全面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 |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s/ 陳英華 | |
陳英華,首席執行官 |
該證明附隨於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第906條的報告,並且不得,除了根據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的要求外,視爲公司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修正案第18條的目的而進行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