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31.2
證明
我,Lisa A. Potok,證明:
1. | 我已經審閱了 Beam Global 的 10-Q 表格上的這份報告; |
2. | 依據我的了解,本報告不含任何不實之陳述或者遺漏任何必要之事實,以使上述陳述在其作出時不論當時情況如何,對本報告所涵蓋之時期而言不具有誤導性; |
3. | 根據我的了解,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信息合理地呈現了在此報告中所呈現的期間,發行人資金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的所有內容; |
4. | 本登記申報人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們負責建立和維護登記申報人的揭露控制和程序(根據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e)和15d-15(e)定義)以及內部財務報告控制(根據交易所法案規則13a-15(f)和15d-15(f)定義)。 |
a. | 根據我們的監督,設計這樣的披露控制和程序,或引起其他實體在特別是在編制本報告的期間,向我們披露有關本註冊人及其合並子公司的重要信息; |
b. | 在我們的監督下,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便根據廣泛接受的會計原則提供關於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為外部用途準備財務報表的合理保證; |
c. | 根據此次評估,我們對報告期結束時的申報控制和程序的效力做出了評估,並在本報告中呈現了我們對申報控制和程序效力的結論。 |
d. | 在本報告中披露的,代表登記人於最近的財務年度季度内(對於年報,則是第四個財務年度季度)所發生的,對登記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實質影響或有合理可能對登記人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有實質影響的內控變化。 |
5. | 申報人的其他核證主管和我已根據我們對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最近評估,向申報人的稽核師和董事會董事(或履行相同職能的人)進行了披露: |
a. | 所有重大缺陷和在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的設計或操作上的實質弱點,這些缺陷和弱點可能對登記商記錄、處理、總結和報告財務信息的能力產生負面影響;和 |
b. | 任何詐欺行為,無論其重要性如何,只要涉及在小型企業發行者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扮演重要角色的管理人員或其他員工。 |
日期: 十一月 14, 2024
/s/ 莉莎·A·波托克 | |
Lisa A. Potok | |
財務長 | |
(信安金融/會計主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