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覽31.1
根據美國法典第18章第1350條的認證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14(a)條或第15d-14(a)條,
根據第302條的規定,
2002年薩班斯-豪利法案
我,Par Chadha,證明如下:
1. 我已審查了exela technologies, Inc.截至2024年9月30日的10-Q表季度報告;
2. 根據我的了解,本報告沒有包含任何虛假陳述或省略必要的重要事實,以使所述陳述在該陳述作出的情況下,在涵蓋本報告的期間內不具有誤導性;
3. 根據我的了解,控制項所收錄的基本報表和其他財務資訊,公正地呈現了申報人的財務狀況、營運結果和現金流量,且對於報告期內所述各期均具有實質性意義;
4. 本公司其他認證主管和我負責建立和維護公開資訊披露控制和程序(如美國證券交易法規定的13a-15(e)和15d-15(e)),以及內部控制財務報告(如美國證券交易法規定的13a-15(f)和15d-15(f))為公司建立下列控制項目:
(a)根據我們的監督專門設計了這些揭露控制和程序,或導致這樣的揭露控制和程序的設計,以確保有關登記人,包括其合併子公司的重要信息,由這些實體內的其他人員向我們提供,特別是在準備這份報告的期間;
(b) 設計了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或者在我們的監督下導致這樣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的設計,以便依據普遍公認的會計原則,在外部目的下提供合理保證,關於財務報告的可靠性和財務報表的編製。
(c) 評估了登記人的披露控制項和程序的有效性,並在本報告中提出我們對報告涵蓋期間末的披露控制項和程序有效性的結論;
(d) 在本報告中披露註冊者在最近一個財政季度(如年報則為註冊者的第四個財政季度)內,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所發生的任何變化,該變化對註冊者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了重大影響,或合理可能會對註冊者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產生重大影響;以及
5. 本登記申報者的其他認證主管和我已基於最近對財務報告的內部控制評估,向登記申報者的稽核師及該公司董事會的稽核委員會(或執行相等職能的人)進行了披露:
(a) 所有對於財務報告之內部控制的設計或運作存在的重大不足和重大缺陷,這些不足和缺陷可能會對登記者記錄、處理、綜合和報告財務資訊的能力產生不利影響;和
(b) 所有涉及在登記者財務報告內部控制中具有重要角色的管理層或其他員工的任何欺詐行為,無論是否屬重大事項。
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 | /s/ Par Chadha |
| 名稱: | Par Chadha |
| Title: | 執行主席 |
| | (主要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