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32.1
根據美國法典第18章第1350條的認證
18 U.S.C. 第 1350 條,
根據採用的方式採納
根據《薩班斯-豪利法案》2002年第906條所規定
與豪利科技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24年9月30日結束的10-Q表格季度報告相關,該報告已於本日期向證券交易委員會提交(以下簡稱「報告」),我,Par Chadha,公司執行主席,根據18 U.S.C.第1350條和2002年薩班斯-奧克斯利法案第906條的規定,特此證明:
(1) 該報告完全符合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3(a)條或第15(d)條的要求;並且
(2) 報告中所包含的資訊,在所有重要領域都公正地呈現了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營運成果。
日期: 2024年11月14日
| | /s/ Par Chadha |
| 名字: | Par Chadha |
| 職稱: | 執行主席 |
| | (主要執行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