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31.1 2 ex_746099.htm EXHIBIT 31.1 ex_746099.htm

展览31.1

 

证明

OF PRINCIPAL EXECUTIVE OFFICER

根据18 U.S.C.第1350条。

根据第302条采纳

2002年苏班尼斯-豪利法案

 

I, Jon Olsen, certify that:

 

1. 我已查阅Firefly Neuroscience, Inc.的这份Form 10-Q季度报告;

 

2. 根据我的知识,本报告中未包含任何不真实陈述重大事实或疏漏关于必须揭示的重大事实,使其陈述对于报告期所涵盖的情况,在做出这样的陈述的情况下,不会误导;

 

3. 根据我的了解,本报告中所包含的基本报表和其他财务信息,在所有控制项方面,公正地呈现了该登记人截至报告期结束的财务状况、业务成果和现金流量;

 

4. 注册人的其他认证主管和我负责建立和维护揭露控制项和程序(见于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5(e)和15d-15(e)定义的内容)以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见于交易所法案规则13-a13a-15(f)和15d-15(f)定义的内容)的负责人,并:

 

a) 设计这些揭露控制项和程序或在我们的监督下导致这些揭露控制项和程序的设计,以确保有关注册人及其合并附属公司的重要信息由这些实体的其他人汇报给我们,特别是在此报告准备期间;

 

b) 在我们的监督下,设计了内部控制以合乎一般会计原则,提供关于财务报告及基本报表可靠性之合理保证;或者,让内部控制的设计在我们的监督下完成,以合乎一般会计原则,为对外目的的财务报告及基本报表的准备提供合理保证;

 

c) 评估了注册人的揭露控制项和程序的有效性;并根据此评估在本报告期结束时表示我们对揭露控制项和程序有效性的结论,在此报告涵盖期间。

 

d)在本报告中披露了在登记人最近的财政季度内(对于年度报告,为登记人的第四个财政季度),登记人内部财务报告控制出现的任何变更,该变更对登记人的内部财务报告控制造成实质影响或有相当可能造成实质影响;

 

5. 根据我们最近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估,申报人的其他认证主管与我已向申报人的稽核师和董事会(或执行相等职能的人)进行了披露:

 

a)所有重大缺陷和设计或内部财务控制操作上的实质弱点,可能会对登记人记录、处理、总结和报告财务信息的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及

 

b) 任何涉及具有重要角色的管理层或其他员工在登记人对财务报告的内部控制方面存在任何欺诈行为,无论其是否为重大欺诈。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s/ 琼·奥尔森

 

琼·奥尔森

 

首席执行官

(主要执行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