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格4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 20549 持权益变更声明书 根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a)条或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30(h)条进行申报 或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30(h)条或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16(a)条进行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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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再受第16条的限制,请勾选此框。表格4或表格5的申报事项可能仍需继续。 见 说明1(b)。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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勾选此方块以表示已根据发行人股权证券的购买或出售的合约、指示或书面计划进行交易,旨在满足10b5-1(c)条规的积极辩护条件。参阅第10条指示。 |
1. 报告人姓名和地址*
(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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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发行人名称
和 逐笔明细或交易代码
Paycom Software, Inc. [ PAYC ] |
5. 报告人与发行人之关系
(勾选适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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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最早交易日期
(月/日/年) 11/13/2024 | ||||||||||||||||||||||||||
4. 如为修订,原始注册日期
(月/日/年) |
6. 个人或合并/群体申报(选择适用的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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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I - 取得、出售或享有之非衍生证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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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证券名称(第3项指示) | 2. 交易日期(月/日/年) | 2A. 如有,视同执行日期(月/日/年) | 3. 交易代码(第8项指示) | 4. 取得的证券(A)或出售的证券(D)(第3、4和5项指示) | 5. 报告交易后拥有的受益证券数量(第3和4项指示) | 6. 持有形式:直接(D)或间接(I)(第4项指示) | 7. 间接受益所有权的性质(第4项指示) | |||
编码 | V | 金额 | (A)或(D) | 价格 | ||||||
普通股 | 11/13/2024 | S(1) | 447 | D | $227.56(2) | 2,732,913 | D | |||
普通股 | 11/13/2024 | S(1) | 781 | D | $229.07(3) | 2,732,132 | D | |||
普通股 | 11/13/2024 | S(1) | 714 | D | $230.06(4) | 2,731,418 | D | |||
普通股 | 11/13/2024 | S(1) | 8 | D | $230.8(5) | 2,731,410 | D | |||
普通股 | 11/13/2024 | S(1) | 447 | D | $227.56(2) | 3,428,752 | I | 由Ernest Group, Inc.持有(6) | ||
普通股 | 11/13/2024 | S(1) | 781 | D | $229.07(3) | 3,427,971 | I | 由Ernest Group, Inc.发行(6) | ||
普通股 | 11/13/2024 | S(1) | 714 | D | $230.06(4) | 3,427,257 | I | 由Ernest Group, Inc.发行(6) | ||
普通股 | 11/13/2024 | S(1) | 8 | D | $230.8(5) | 3,427,249 | I | 由Ernest Group, Inc.提供。(6) | ||
普通股 | 1,012 | I | 由Faye Penelope Richison 2023不可撤销信托持有(7) | |||||||
普通股 | 1,012 | I | 由Rome West Pedersen 2023不可撤销信托持有(8) | |||||||
普通股 | 1,012 | I | 由Lane West Richison 2022不可撤销信托持有(9) | |||||||
普通股 | 1,012 | I | 由Kase Gabriel Richison 2022不可撤销信托持有(10) | |||||||
普通股 | 1,012 | I | 由Sage Elizabeth Richison 2022不可撤销信托持有(11) | |||||||
普通股 | 1,012 | I | 由Charles Banks Pedersen 2022不可撤销信托持有(12) | |||||||
普通股 | 253 | I | 由Ava L. Richison 2012不可撤销信托持有(13) | |||||||
普通股 | 253 | I | 由Ian D. Richison 2012不可撤销信托持有(14) | |||||||
普通股 | 56 | I | 由Abrie R. Richison 2012不可撤销信托持有(15) | |||||||
普通股 | 12,500 | I | 由Charis Michelle Richison信托持有(16) |
表二-已经收购、出售或持有的衍生证券 (例如:puts、calls、warrants、期权、转换证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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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衍生证券标题(出售人办法第3步) | 2. 衍生证券转换或行使价格 | 3. 交易日期(月/日/年) | 3A. 如有,视同执行日期(月/日/年) | 4. 交易编码(出售人办法第8步) | 5. 取得的(A)或出售的(D)衍生证券数量(出售人办法第3、4和5步) | 6. 转换日期和到期日期(月/日/年) | 7. 衍生证券底层证券的标题和数量(出售人办法第3和4步) | 8. 衍生证券价格(出售人办法第5步) | 9. 举报交易后持有的衍生证券数量(出售人办法第4步) | 10. 持有形式:直接(D)或间接(I)(出售人办法第4步) | 11. 间接受益所有权的性质(出售人办法第4步) | ||||
编码 | V | (A) | (D) | 转换日期 | 到期日 | 职称 | 股份的数量或数量 |
回复的说明: |
1. 此表格上报的销售是根据报告人和Ernest Group, Inc.("Ernest Group")于2024年2月16日采用的联合10b5-1规则交易计划进行的。 |
2. 报告的价格为加权平均价。这些普通股在多次交易中以介于$227.37至$228.00之间的价格出售,包含在内。报告人承诺在要求时,向Paycom Software, Inc.("发行人")、发行人的任何证券持有者或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工作人员提供有关在此附注中所述的区间内,每个单独价格的交易中出售的股份数量的完整信息。 |
3. 报告的价格为加权平均价。这些普通股在多次交易中以介于$228.58至$229.52之间的价格出售,包含在内。报告人承诺在要求时,向发行人、发行人的任何证券持有者或SEC的工作人员提供有关在此附注中所述的区间内,每个单独价格的交易中出售的股份数量的完整信息。 |
4. 报告的价格为加权平均价。这些普通股在多次交易中以介于$229.57至$230.51之间的价格出售,包含在内。报告人承诺在要求时,向发行人、发行人的任何证券持有者或SEC的工作人员提供有关在此附注中所述的区间内,每个单独价格的交易中出售的股份数量的完整信息。 |
5. 报告的价格为加权平均价。这些普通股在多次交易中以介于$230.57至$230.87之间的价格出售,包含在内。报告人承诺在要求时,向发行人、发行人的任何证券持有者或SEC的工作人员提供有关在此附注中所述的区间内,每个单独价格的交易中出售的股份数量的完整信息。 |
6. 由Ernest Group拥有的普通股份代表。举报人是Ernest Group的唯一董事,Ernest Group完全由举报人和某些信托完全拥有,这些信托是为了举报人的子女所设立的,举报人担任受托人。举报人可能被视为对由Ernest Group拥有的普通股份具有有利拥有权。 |
7. 由Faye Penelope Richison 2023不可撤销信托("FPR Trust")拥有的普通股份代表。举报人是FPR Trust的创设者兼唯一受托人,该信托是为了举报人的孙子女的利益设立的。举报人可能被视为对由FPR Trust拥有的普通股份具有有利拥有权。 |
8. 由Rome West Pedersen 2023不可撤销信托("RWP Trust")拥有的普通股份代表。举报人是RWP Trust的创设者兼唯一受托人,该信托是为了举报人的孙子女的利益设立的。举报人可能被视为对由RWP Trust拥有的普通股份具有有利拥有权。 |
9. 由Lane West Richison 2022不可撤销信托("LWR Trust")拥有的普通股份代表。举报人是LWR Trust的创设者兼唯一受托人,该信托是为了举报人的孙子女的利益设立的。举报人可能被视为对由LWR Trust拥有的普通股份具有有利拥有权。 |
10. 由Kase Gabriel Richison 2022不可撤销信托("KGR Trust")拥有的普通股份代表。举报人是KGR Trust的创设者兼唯一受托人,该信托是为了举报人的孙子女的利益设立的。举报人可能被视为对由KGR Trust拥有的普通股份具有有利拥有权。 |
11. 由Sage Elizabeth Richison 2022不可撤销信托("SER Trust")拥有的普通股份代表。举报人是SER Trust的创设者兼唯一受托人,该信托是为了举报人的孙子女的利益设立的。举报人可能被视为对由SER Trust拥有的普通股份具有有利拥有权。 |
12. 代表查尔斯·班克斯·佩德森2022年不可撤销信托("CBP Trust")拥有的普通股份。报告人是CBP Trust的资助人兼唯一受托人,该信托是为了报告人的孙子而设立的。报告人可能被认定为实质拥有CBP Trust拥有的普通股份。 |
13. 代表艾芙·L·里奇森2012年不可撤销信托("ALR Trust")拥有的普通股份。报告人是ALR Trust的资助人兼唯一受托人,该信托是为了报告人的子女而设立的。报告人可能被认定为实质拥有ALR Trust拥有的普通股份。 |
14. 代表伊恩·D·里奇森2012年不可撤销信托("IDR Trust")拥有的普通股份。报告人是IDR Trust的资助人兼唯一受托人,该信托是为了报告人的子女而设立的。报告人可能被认定为实质拥有IDR Trust拥有的普通股份。 |
15. 代表阿布里·R·里奇森2012年不可撤销信托("ARR Trust")拥有的普通股份。报告人是ARR Trust的资助人兼唯一受托人,该信托是为了报告人的子女而设立的。报告人可能被认定为实质拥有ARR Trust拥有的普通股份。 |
16. 代表查瑞斯·米歇尔·里奇森信托("配偶信托")拥有的普通股份。配偶信托是为了报告人的配偶而设立的一个可撤销信托。报告人可能被认定为实质拥有配偶信托拥有的普通股份。 |
/s/ 马修·帕克(担任律师代理人) | 11/14/2024 | |
** 报告人签名 | 日期 | |
提示: 每一类在直接或间接上所拥有的证券需分开报告。 | ||
* 如果本表格由超过一个报告人提交,请详见指引4(b)(v)。 看见第4条指引(b)(v)。 | ||
** 故意虚假陈述或遗漏事实构成联邦刑事违规行为,请参考 见说明18 U.S.C. 1001和15 U.S.C. 78ff(a)。 | ||
注意:请提交三份表格副本,其中一份必须手动签名。如果空间不足,请另提交附件页面,以便提供额外信息。 看见第6条指引。 | ||
回应本表格所包含的信息收集不需要回复,除非该表格显示了一个当前有效的OMB号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