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委员会
华盛顿特区20549
13G日程安排
(规则 13d-102)
(修正编号。)
根据规则13d-1(b)、(c)和(d)及其修改文件提交的声明中应包括的信息:
规则 13d-1(b), (c)和(d)和相关修订文件已提交
根据规则13a-16或2023年2月21日13d-2(b)
梅花国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发行人名称)
普通股, 面值$0.0005
(证券类别)
G5966G108
(CUSIP号码)
2024年9月30日
(需要提交此声明的事件的日期)
请在下面的方框内打钩以指定根据哪项规则提交此表格:
☒ Rule 13d-1(b)
☐ 规则 13d-1(c)
☐规则13d-1(d)。
CUSIP编号 G5966G108 | 13G |
1 |
报告人姓名 以上个人(仅限法人实体)的IRS识别号码
安石所有基金类型管理有限合伙公司 | |||||
2 | 如果是集团成员,请勾选适当方框* (a) ☐ (b) ☐
| |||||
3 | 仅供SEC使用
| |||||
4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得克萨斯 |
股份数量 受益拥有的股份 由以下人员拥有 每 报告人 个人名义拥有的 与 |
5 | 独自投票权
0 | ||||
6 | 共同投票权
2,267,301 | |||||
7 | 独立决策权
0 | |||||
8 | 共同决策权
2,267,301 |
9 |
每个报告人拥有的受益所有权总额
2,267,301 | |||||
10 | 如果第(9)行总额不包括某些股份,请勾选复选框*
☐ | |||||
11 | 第9行金额所占类别的比例
9.5% ** | |||||
12 | 报告人类型*
IA, PN |
* | 填写前请查看说明 |
** | 查看项目4(b)。 |
2
CUSIP编号 G5966G108 | 13G |
1 |
报告人的名称 上述人员(仅限实体)的国税局识别号
Anson Management GP LLC | |||||
2 | 如果是集团成员,请勾选适当的方框* (a) ☐ (b) ☐
| |||||
3 | 只供证券交易委员会使用
| |||||
4 | 国籍或组织地点
德克萨斯州 |
股份数量 实际拥有的 拥有者 每个 报告 个人 与 |
5 | 单独投票权
0 | ||||
6 | 共享投票权
2,267,301 | |||||
7 | 单独处置权
0 | |||||
8 | 共享处置权
2,267,301 |
9 |
每个报告人所拥有的总金额
2,267,301 | |||||
10 | 如果第(9)行的总金额不包括某些股份,请勾选此框*
☐ | |||||
11 | 第9行金额所代表的类别百分比
9.5% ** | |||||
12 | 报告人类型*
HC, OO |
* | 填写前请参见说明 |
** | 参见项目4(b)。 |
3
CUSIP编号 G5966G108 | 13G |
1 |
报告人姓名 I.R.S. 识别号码 上述人员(仅限实体)
Tony Moore | |||||
2 | 如为集团成员,请勾选相应选框* (a) ☐ (b) ☐
| |||||
3 | SEC专用
| |||||
4 | 国籍或组织地点
美国 公民 |
人数 股份 受益 拥有 每个 报告 个人 与 |
5 | 唯一投票权
0 | ||||
6 | 共同投票权
2,267,301 | |||||
7 | 单独处置权
0 | |||||
8 | 共同处置权
2,267,301 |
9 |
每个报告人实际拥有的总额
2,267,301 | |||||
10 | 如果第(9)行的总额中排除了某些股份,请勾选此框*
☐ | |||||
11 | 第9行中代表的类别百分比
9.5% ** | |||||
12 | 报告人的类型*
HC,IN |
* | 填写前请查看说明 |
** | 请参见项目4(b)。 |
4
CUSIP编号:G5966G108 | 13G |
1 |
报告人姓名 上述人员的美国税务识别号(仅限实体)
Anson Advisors Inc. | |||||
2 | 如果是团体成员,请勾选相应的框* (a) ☐ (b) ☐
| |||||
3 | 仅供SEC使用
| |||||
4 | 公民身份或 组织地点
安大略省,加拿大 |
号码 股份 受益 由拥有 每一个 报告 个人 与 |
5 | 单独投票权
0 | ||||
6 | 共享投票权
2,267,301 | |||||
7 | 单独处置权
0 | |||||
8 | 共享处置权
2,267,301 |
9 |
每个报告人实际持有的总金额
2,267,301 | |||||
10 | 如果第(9)行的总金额不包含某些股份,请勾选此框*
☐ | |||||
11 | 第9行所代表的类别百分比
9.5% ** | |||||
12 | 报告人的类型*
金融机构,公司 |
* | 填写前请查看说明 |
** | 见项目4(b)。 |
5
CUSIP号码 G5966G108 | 13G |
1 |
报告人的名称 上述人员(仅限实体)的纳税识别号
Amin Nathoo | |||||
2 | 如果是一个小组的成员,请勾选适当的框* (a) ☐ (b) ☐
| |||||
3 | 仅供SEC使用
| |||||
4 | 国籍或组织地点
加拿大公民 |
数量 股份 受益 由 每个 报告 人 持有 |
5 | 单独投票权
0 | ||||
6 | 共享投票权
2,267,301 | |||||
7 | 单独处置权
0 | |||||
8 | 共享处置权
2,267,301 |
9 |
每个报告人持有的有益总金额
2,267,301 | |||||
10 | 如果第(9)行的总金额排除了某些股份,请勾选此框*
☐ | |||||
11 | 代表第9行金额的类别百分比
9.5% ** | |||||
12 | 报告人类型*
HC,IN |
* | 填写前请查看说明 |
** | 请参见项目4(b)。 |
6
CUSIP编号:G5966G108 | 13G |
1 |
报告人名称 上述人员(仅限实体)的IRS识别号码
莫埃兹·卡萨姆 | |||||
2 | 如属于某个团体,请在相应的框内打勾* (a) ☐ (b) ☐
| |||||
3 | 仅供SEC使用
| |||||
4 | 国籍或组织地点
加拿大公民 |
数量 持有的股份 由 每个 报告 人员 拥有 |
5 | 唯一投票权
0 | ||||
6 | 共享投票权
2,267,301 | |||||
7 | 单独支配权
0 | |||||
8 | 共同支配权
2,267,301 |
9 |
每个报告人实益拥有的总额
2,267,301 | |||||
10 | 如果第(9)行的总额不包括某些股份,请勾选此框*
☐ | |||||
11 | 第9行所示金额占类别的百分比
9.5% ** | |||||
12 | 报告人类型*
HC, 在 |
* | 填写前请查看说明 |
** | 查看项目4(b)。 |
7
附表13G
本13G表格(“13G表格”)是由安森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市名称为安森基金)、一家德克萨斯州有限合伙企业,安森管理GP有限责任公司,一家德克萨斯州有限责任公司,安森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安森管理GP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负责人托尼·摩尔先生,安森顾问公司,一家加拿大安大略省公司,安森顾问公司董事阿敏·纳图先生,以及安森顾问公司董事莫伊兹·卡萨姆先生提交,与美华国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发行人”),一家开曼群岛公司,的普通股,相当于面值0.0005美元(“普通股”)相关。
本13G表格与由安森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和安森顾问公司服务的私人基金购买的发行人普通股相关。 共同投资 顾问提交。安臣基金管理LP和安臣顾问公司作为共同投资 作为基金的顾问,可能会指挥基金持有的2,267,301股普通股的投票和处置。作为Anson Funds Management LP的普通合伙人,Anson Management GP LLC可能会指挥基金持有的2,267,301股普通股的投票和处置。作为Anson Fund Management LP和Anson Management GP LLC的主要负责人,莫尔先生可能会指挥基金持有的2,267,301股普通股的投票和处置。作为Anson Advisors Inc.的董事,纳图先生和卡萨姆先生各自可能会指挥基金持有的2,267,301股普通股的投票和处置。
项目1(a) | 发行方名称 |
梅华国际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1(b) | 发行方主要行政办公地址 |
通霞镇88东佳路
扬州市广陵区,225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
项目2(a) | 申报人姓名。 |
安森基金管理有限合伙公司,安森管理GP有限责任公司,托尼·穆尔先生,安森顾问公司,阿敏·纳图先生和莫兹·卡萨姆先生
项目2(b) | 主要业务办公场所的地址或居所,如果没有,则列出住所。 |
对于Anson基金管理LP、Anson管理GP有限责任公司和Moore先生:
16000 Dallas Parkway, 800号套房
达拉斯,德克萨斯75248
致安森顾问公司,Nathoo先生和Kassam先生:
181 Bay Street, 4200号套房
安大略多伦多
M5J 2T3
8
项目2(c) | 公民身份或组织地点。 |
Anson基金管理有限合伙是根据德克萨斯州法律组织成立的有限合伙。Anson管理GP有限责任公司是根据德克萨斯州法律组织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Moore先生是美国公民。Anson Advisors Inc.是根据加拿大安大略省法律组织成立的公司。Nathoo先生和Kassam先生分别是加拿大公民。
项目2(d) | 证券类别的标题。 |
普通股,面值$0.0005
项目2(e) | CUSIP编号。 |
G5966G108
项目3 | 申报人。 |
If this statement is filed pursuant to Rule 13d-1(b), 或 13d-2(b)规定,检查申报人是否为: 检查 申报人是否为:
(a) | ☐ | 根据法案15条注册的经纪商或证券交易商(15 U.S.C.78o)。 | ||||
(b) | ☐ | 法案3(a)(6)条规定的银行(15 U.S.C. 78c)。 | ||||
(c) | ☐ | 本法案所定义的保险公司是指证券交易法案第3(a)(19)条(15 U.S.C. 78c)。 | ||||
(d) | ☐ | 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8条(15 U.S.C. 80a-8)注册的投资公司。 80a-8). | ||||
(e) | ☒ | 依照投资顾问的规定。 240.13d-1(b)(1)(ii)(E)节。 | ||||
(f) | ☐ | 符合240.13d-1(b)(1)(ii)(F)条款的员工福利计划或捐赠基金。 240.13d-1(b)(1)(ii)(F)节。 | ||||
(g) | ☒ | 依据A的母公司或控制人。 §240.13d-1(b)(1)(ii)(G)。 | ||||
(h) | ☐ | 根据《联邦存款保险法》第3(b)节(12 U.S.C. 1813)定义的储蓄协会。 | ||||
(i) | ☐ | 根据1940年《投资公司法》第3(c)(14)条,排除在投资公司的定义之外的教会计划(15 U.S.C.) 80a-3). | ||||
(j) | ☒ | A 非美国 该机构相当于§中列出的任何机构的功能等效机构 240.13d-1 (b)(1)(ii)(A)至(I)项决定,只要非美国的 机构受到与等效美国机构适用的监管方案实质上相当的监管方案约束 | ||||
(k) | ☐ | 根据集团的要求, §240.13d-1(b)(1)(ii)(K)。 |
9
项目4 | 所有权。 |
(a) | 安森基金管理有限合伙企业,安森管理GP有限责任公司,摩尔先生,安森顾问公司,纳图先生和卡萨姆先生是基金持有的2,267,301股普通股的实益拥有者。 |
(b) | 安森基金管理有限合伙企业,安森管理GP有限责任公司,摩尔先生,安森顾问公司,纳图先生和卡萨姆先生是9.5%已发行的普通股的实益拥有者。这个比例通过将2,267,301除以23,940,000股已发行的普通股来确定,如发行人的季度报告中所述。 20-F 此报告于2024年4月24日提交给证券交易委员会(“SEC”)。 |
(c) | Anson基金管理有限合伙公司和Anson顾问公司作为基金的顾问,可能指导对持有的131.5万股普通股的投票和处置。Anson Management GP LLC作为Anson基金管理有限合伙公司的普通合伙人,可能指导对基金持有的131.5万股普通股的投票和处置。作为Anson基金管理有限合伙公司和Anson Management GP LLC的负责人,Winson先生可能指导对基金持有的131.5万股普通股的投票和处置。Spears先生和Kassam先生作为Anson顾问公司的董事,可能指导对基金持有的131.5万股普通股的投票和处置。 co-investment advisors to the Fund, may direct the vote and disposition of the 2,267,301 shares of Ordinary Shares held by the Fund. Anson Management GP LLC, as the general partner of Anson Funds Management LP, may direct the vote and disposition of the 2,267,301 shares of Ordinary Shares held by the Fund. As the principal of Anson Funds Management LP and Anson Management GP LLC, Mr. Moore may direct the vote and disposition of the 2,267,301 shares of Ordinary Shares held by the Fund. Mr. Nathoo and Mr. Kassam, each as a director of Anson Advisors Inc., may direct the vote and disposition of the 2,267,301 shares of Ordinary Shares held by the Fund. |
条款5 | 拥有五%或以下的类别所有权。 |
不适用。
条款6 | 代表另一人拥有超过5%的所有权。 |
请参阅介绍中有关基金的描述,该介绍已被引用并纳入本文。
条款7 | 关于收购安全的子公司的识别和分类,由母控股公司报告。 |
请参阅介绍中有关Anson基金管理有限合伙公司和Anson资产顾问公司的控制人的描述,该介绍已被引用并纳入本文。
条款8 | 组成员的识别和分类。 |
不适用。
条款9 | 集团解散通知。 |
不适用。
10
条款10 | 认证。 |
签署下方声明的各报告人在其所知和相信的最好情况下,上文所提到的证券是在正常业务过程中获取和持有的,并不是为了改变或影响证券发行人的控制权而获取和持有的,也不是在与具有这种目的或影响的交易有关或作为参与者持有。
对于安信基金公司:
在下方签署的同时,我在我所知和相信的最好情况下,认证适用于投资组合经理和免除市场经销商的外国监管制度与适用于功能上等同的美国机构的监管制度大致相当。 我还承诺,在请求时向委员会工作人员提供一份本应在13D表中披露的信息。
展示资料 | 附表99.1 |
联合提交协议 2024年11月14日由Anson基金管理有限合伙公司、Anson管理GP有限责任公司、Moore先生、Anson顾问公司、Nathoo先生和Kassam先生签署。
11
签名
经过合理的调查并据我所知和相信,我证明本声明中所述的信息是真实、完整和正确的。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ANSON基金管理有限合责任公司 | ||
由其普通合伙人Anson Management GP LLC提供 | ||
通过: | /s/ Tony Moore | |
Tony Moore | ||
经理 | ||
ANSON管理GP有限责任公司 | ||
作者: | /s/ 托尼·摩尔 | |
托尼·摩尔 | ||
经理 | ||
/s/ 托尼·摩尔 | ||
托尼·摩尔 | ||
安杉资产管理公司 | ||
由: | /s/ Amin Nathoo | |
Amin Nathoo | ||
董事 | ||
作者: | /s/ Moez Kassam | |
Moez Kassam | ||
董事 | ||
/s/ 阿敏·纳图 | ||
阿敏·纳图 | ||
/s/ 莫兹·卡萨姆 | ||
莫兹·卡萨姆 |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