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B
授權書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及其修改(以下簡稱「交易所法」)和相關法規,特此,我,作爲瑞穗銀行有限公司、瑞穗美洲有限責任公司和瑞穗證券美國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授權代表,在此授予瑞穗金融集團董事、全球分支機構與子公司協調辦公室主任、全球企業職能協調部門的金子雅明作爲代理人的全部權力和權限:
1. | 代表簽署人根據《第13(d)條》和《第13(g)條》及其下屬的《交易所法》或任何規則或規定提交第13G表格; |
2. | 執行並履行代表簽署人爲完成和提交任何此類13G表格,完成和提交任何修訂、重述、補充和/或其中的展示內容,並及時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交相關表格所需的任何和所有行爲;並 |
3. | 在與上述事項有關的任何其他行動中,據此 授權人, 可能對簽署人有益,符合簽署人的最佳利益,或根據簽署人的法律或法律要求,理解到由此簽署的文件由此簽署的 代理律師 根據本有限授權書代表簽署人 事實代理人 可以根據 授權人的 的自由裁量權。 |
簽署人特此授予每位此類 代理人具有充分的權力和權限來執行任何必要或適當的行動,以全面地行使所授予的權利和權力,就像簽字人親自在場一樣,並擁有完全的替代或撤銷權力,特此批准和確認所有此類行爲。 代理人, 或其代表所進行的一切合法行爲或爲完成本有限授權書而授予的權利和權力。 代理人的 或經本有限授權書授予的權利和權力代理所合法進行或導致的一切行爲。
簽字人確認前述情況如果託管書或任何舊票據或委託書由受託人、執行人、行政人員、監護人、律師代理人、公司職員或其他代表身份行事的人簽署,這些人在簽名時應註明。除非我們放棄,否則必須向我們提交可令我們滿意的他們有權行使該職權的合適證明。 在代表簽字人請求並代表簽字人時,不會承擔簽字人遵守或未遵守《交易所法》第13條的任何責任。
此有限授權書將持續有效直至簽署人不再需要就公司持有和交易的證券提交13G表格,除非簽署人提前以書面形式吊銷,並交付給上述每一方 由簽署人撤銷,並傳遞至上述律師事實代理處的簽字書面文件中。
[請見簽名頁]
SIGNATURE
在此證人之江下,簽署人已致使此授權書生效。
瑞穗銀行有限公司 | ||||||
日期: 11-14-2024 | 簽名: | /s/ Seiji Tate | ||||
姓名: | Seiji Tate | |||||
職稱: | 負責債務重組和專有投資的聯合主席 全球公司銀行業務部門 |
簽名
爲此,簽字者特此執行本授權書。
瑞穗美洲有限責任公司 | ||||||
日期: 11-14-2024 | 簽名: | /s/ Richard Skoller | ||||
姓名: | Richard Skoller | |||||
職務: | 首席法律官 |
簽名
在此見證,以下簽名人特此執行本授權書。
瑞穗證券美國有限責任公司 | ||||||
日期: 11-14-2024 | 簽名: | /s/ 理查德·斯科勒 | ||||
姓名: | 理查德·斯科勒 | |||||
職位: | 董事總經理,總法律顧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