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錄 B
委託書
根據並根據經修訂的1934年《證券交易法》(「交易法」)和規則,以及 根據該法規,下列簽署人以瑞穗銀行有限公司、瑞穗美洲有限責任公司和瑞穗證券美國有限責任公司(統稱 「公司」)的授權代表的身份,特此授予全權權和 授權瑞穗金融集團有限公司全球企業職能協調部董事總經理兼全球分支機構和子公司協調辦公室負責人金子正明作爲代理人:
1. | 根據第 13 (d) 條和第 13 (g) 節代表下列簽署人執行表格 13G 《交易法》或其下的任何規則或法規;. |
2. | 爲下列簽署人或代表下述簽署人採取和執行任何必要或可取的行爲 填寫並執行任何此類13G表格,完成並執行其中的任何修訂、重述、補充和/或附錄,並及時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交該表格;以及 |
3. | 根據上述觀點,採取與上述事項有關的任何其他行動 事實上是律師, 可能有利於下列簽署人的最大利益,或者法律上要求或爲下列簽署人所要求的,但有一項諒解,即由此類簽署人簽發的文件 事實上的律師 根據本有限授權委託書,代表下列簽署人簽發的文件應採用這種形式,並應包含此類信息和披露內容 事實上的律師 可以這樣批准 事實上的律師 自由裁量權。 |
下列簽署人特此向每位簽發此種補助金 事實上的律師 在行使本協議授予的任何權利和權力時採取和執行任何必要、必要或適當的行爲和事情的全部權力和權力,無論出於何種意圖和目的,都應儘量充分行使下述簽署人可能做到的所有意圖和目的 或者如果親自出席,具有完全的替代權或撤銷權,則可以這樣做,特此批准和確認所有此類內容 事實上是律師, 之類的 事實上的律師 替代品或替代品,應依據本有限授權書及其授予的權利和權力,合法地做或促成這樣做。
下列簽名人承認上述情況 事實上是律師, 在應要求並代表下列簽署人以這種身份任職時,不承擔下列簽署人的任何責任 遵守《交易法》第13條的任何規定,或對不遵守該條款承擔任何責任。
這種有限的力量 除非下列簽署人事先在簽署的文件中撤銷,否則律師應保持完全的效力和效力,直到不再要求下列簽署人提交有關公司持股和證券交易的13G表格 寫信給了前述各方 事實上的律師。
[簽名頁待關注]
簽名
爲此,下列簽署人特此促成執行本委託書,以昭信守。
瑞穗銀行有限公司
日期: 11-14-2024 | 簽名: | /s/ 泰特誠司 | ||||
姓名: | 泰特誠司 | |||||
標題: | 聯席主管 全球企業與投資銀行部 |
簽名
爲此,下列簽署人特此促成執行本委託書,以昭信守。
瑞穗美洲有限責任公司
日期: 11-14-2024 | 簽名: | /s/ 理查德·斯科勒 | ||||
姓名: | 理查德·斯科勒 | |||||
標題: | 首席法務官 |
簽名
爲此,下列簽署人特此促成執行本委託書,以昭信守。
瑞穗證券美國有限責任公司
日期: 11-14-2024 | 簽名: | /s/ 理查德·斯科勒 | ||||
姓名: | 理查德·斯科勒 | |||||
標題: | 董事總經理、總法律顧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