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
證券交易委員會
華盛頓特區20549
13G表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所法案
(修正草案編號 ___)*
煉金術 投資收購公司1
(發行人名稱)
普通股
(證券的類別標題)
G0232F109
(CUSIP號碼)
2024年9月30日
(需要提交此聲明的事件日期)
勾選適當的方框以指定根據哪條規則提交此表格:
☒ 規則13d–1(b)
☐ 規則13d–1(c)
☐ 規則13d–1(d)
* | 本表格剩餘部分應填寫報告人對所屬證券類別的初始申報,以及包含會改變之前封面頁所提供的披露資訊的任何後續修正內容。 |
本封面頁其餘所需資料不應視為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第18條而算作“已提交申報”,或在其他方面受到該條款的責任,但應受到該法的所有其他規定的約束(但請參閱附註)。
CUSIP編號 G0232F109
(1) |
報告人姓名
瑞穗金融集團,Inc. | |||||
(2) | 請檢查適當的方框,如果您是某個團體的成員(請參見說明)
(a) ☐ (b) ☒ | |||||
(3) | 僅供SEC使用
| |||||
(4) | 公民身份或組織所在地
日本 |
數量 股份 擁有的 擁有的 每個 報告的 人員 與: |
(5) | 唯一投票權
939,737 ** | ||||
(6) | 共享投票權
無 | |||||
(7) | 唯一處置權
939,737 ** | |||||
(8) | 共同處置權
無 |
(9) |
每位報告人實際擁有的總額
939,737 ** | |||||
(10) | 檢查第(9)行的總額是否排除了某些股份(見指示)
| |||||
(11) | 第(9)行所代表的班級百分比
7.77% | |||||
(12) | 報告人類型(見 說明)
FI |
** | 瑞穗金融集團,瑞穗銀行,瑞穗美洲有限責任公司可能被認為是間接持有由瑞穗證券美國有限責任公司直接持有的該等股權的受益擁有人。 |
日程表13G | 頁數 的 |
項目 1(a) 發行人名稱: 煉金投資收購corp 1
項目 1(b) 發行人主要執行業務地點: 850 圖書館大道, 套房 204-F, 新華克, DE, 19711
2(a) 提交者姓名:
瑞穗金融集團公司
2(b) 地址或主要營業處所或如無,住宅:
日本東京千代田區大手町1-5-5, 郵遞區號100-8176。
2(c) 公民身分:
日本
2(d) 證券類別標題:
普通股,
2(e) CUSIP 號碼:
G0232F109
項目3。 | 若根據§§240.13d–1(b)或240.13d–2(b)或(c)條款提交此聲明,請檢查提交者是否屬於以下任何一種情況: |
(a) | ☐ | 根據該法案第15條(15 U.S.C.78o)註冊的經紀人或交易商; | ||
(b) | ☐ | 按照法案第3(a)(6)條(15 U.S.C.78c)的定義的銀行; | ||
(c) | ☐ | 按照法案第3(a)(19)條(15 U.S.C.78c)的定義的保險公司; | ||
(d) | ☐ | 1940年投資公司法案第8條登記的投資公司(15 U.S.C 80a-8); | ||
(e) | ☐ | 根據§240.13d-1(b)(1)(ii)(E)的投資顧問; | ||
(f) | ☐ | 根據§240.13d-1(b)(1)(ii)(F)的員工福利計劃或捐贈基金; | ||
(g) | ☐ | 根據§240.13d-1(b)(1)(ii)(G)的母控股公司或控制人; | ||
(h) | ☐ | 根據《聯邦存款保險法》(12 U.S.C. 1813)第3(b)條款規定的儲蓄合作社; | ||
(i) | ☐ | 根據1940年投資公司法(15 U.S.C. 80a-3)第3(c)(14)條,被排除在投資公司定義之外的教會計劃; | ||
(j) | ☒ | A 非美國。 根據§240.13d-1(b)(1)(ii)(J)條的規定,機構; | ||
(k) | ☐ | Group,根據§240.13d-1(b)(1)(ii)(K)條的規定。如果作為一個提出 非美國。 根據§240.13d–1(b)(1)(ii)(J)的規定,請指明機構的類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持有有利益的金额:请参见所附的封面页上的第9项回答。因此,本修订案构成了报告人的退出申报。 | 所有權 |
提供有關發行人在項目1識別的證券類別的總數和百分比的資訊。
(a) 有效擁有數量:939,737
(b) 所佔百分比: 7.77
日程表13G | 頁數 的 |
(c) 人員擁有的股份數量:
(i) 獨有表決權或指導表決權 939,737
(ii) 擁有投票權或指示投票的共同權力 無。
(iii) 唯一權力處置或指導939,737的處置
(iv) 擁有處置權或指示處置的共同權力 無。
第5项。 | 持有不到5%的類別股份。 如果本聲明的提交是為了報告 截至本聲明日期的報告人已不再是超過5%該類證券的實益擁有者,請勾選以下選項 ☐. |
解散一個群體需要回應此項目。
第6项。 | 代表另一人擁有超過5%的所有權 |
不適用
第7项。 | 由母公司控股公司或控股人取得所報告的證券的子公司的識別和分類 |
查看A展覽
項目 8。 | 辨識及分類集團成員。 |
不適用
第9項。 | 成員通告。 |
不適用
第10項。 | 證書 |
簽署以下文件,我在最好的知識和信念下證明上述證券是在業務的正常範疇內取得並持有,並非為了或帶有改變或影響證券發行人控制權的目的而取得並持有,也非為了或參與任何具有該目的或影響的交易,除了與提名完全相關的活動。 §240.14a-11.
簽署以下文件,我在最好的知識和信念下證明,適用於母公司控股公司的外國監管制度與功能相當的美國機構所適用的監管制度基本相同。我還承諾,根據要求,向委員會工作人員提供除了在Schedule 13D中披露的信息。
簽名
經合理調查且據我所知,本聲明中所載之資料為真實、完整且正確。
日期: 11-14-2024 | 簽名: | /s/金子正明 | ||||
姓名: | 金子正明 | |||||
職稱: | 全球貨幣企業功能協調部董事 |
授權書
根據1934年證券交易法(已修訂)(“交易法”)及其下的規則和規定,下面簽名者,作為瑞穗金融集團有限公司(“公司”)的授權代表,在此授予金子正明,執行董事,全球分行及子公司協調辦公室,全球企業功能協調部門,完全的權力和權限,來:
1. | 代表簽署人根據《交易法》第13(d)條和第13(g)條或其下任何規則或法規執行13G表單。 |
2. | 執行並履行簽署人名義下完成和執行任何此類13G表單、完成並執行任何修改、重述、補充和/或其附件,並及時向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提交該表格所必要或理想的所有行為;和 |
3. | 對於上述事項採取任何其他行動,根據諸如董事等人士的意見,這可能對簽署人有益、符合最佳利益或法律要求,理解到由該等人士簽署的文件可能會 法定代理人, 對簽署人有益、符合最佳利益或法律要求,它被理解為由 代理人 代表簽署人根據本有限授權書所進行的一切行動,應採取適當形式,包含相應資訊和披露。 代理人 可能核准的方式。 代理人的 酌情行事。 |
The undersigned hereby grants to such 代理人 完全 權力和授權來執行和完成任何及所有需要、必要或適當的行為,以行使本文件所授予的任何權利和權力,完全如同簽署人若親自在場時所能做的一樣,並具備完全的轉授或撤回權,特此確認並認可所有此類 法定代理人, 或該 代理人的 替代,應依法根據本有限授權書和本文件中授予的權利和權力進行的所有行為。
簽署人承認前述行為是應請求和代表簽署人承擔責任,不承擔任何義務,以遵守或對於未遵守交易法第13條的任何規定負責。法定代理人, 在受託切實執行此職務的情況下,並非承擔任何簽署方在遵守《交易所法》第13條的任何條款的責任,也不承擔任何不遵守的法律責任。
本有限授權書應保持完全有效,直到簽署方不再需要針對本公司的持有及交易的證券提交13G表格,除非簽署方提前以簽署的書面形式撤銷前述授權。 被授權人。
[簽名頁待後續提供]
簽名
特此证明,签署人特此要求执行此授权书。
瑞穗金融集團公司
日期:2024年11月14日 | 簽名: | /s/ 武勝 | ||||
姓名: | 武勝 | |||||
職稱: | 副總裁及高級執行官 |